快讯直击!一手国烟货源“应有尽有”
近日,经有关部门缜密侦查,成功打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大肆贩卖走私香烟的特大犯罪团伙,缴获走私香烟数百万条,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。
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
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,分工明确,上下级关系紧密。头目“王某”(化名)负责统筹安排,指挥指挥团伙成员走私、销售香烟。成员“李某”(化名)负责物流运输,安排走私香烟的运输路线。成员“张某”(化名)负责销售,发展下线经销商。
走私香烟来源
该团伙走私的香烟主要来自东南亚国家,通过走私船只将香烟运输至国内沿海地区。团伙成员在沿海地区设立仓库,暂存走私香烟。
销售渠道
团伙成员通过建立经销网络,将走私香烟销往全国各地。他们利用微信、QQ等社交平台与下线经销商联系,采用现金交易的方式,规避银行资金监管。
影响和危害
该团伙的大肆贩卖走私香烟,严重扰乱了国内烟草市场秩序,损害了国家税收。走私香烟不仅质量难以保证,而且往往缺乏监管,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。
打击行动
近日,有关部门针对该犯罪团伙展开收网行动,出动数百名执法人员,对团伙成员实施抓捕。在行动中,执法人员缴获了大量的走私香烟,冻结了团伙成员的资产。
查处结果
经查明,该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,团伙成员已被刑事拘留。目前,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警示意义
此次行动充分体现了国家打击走私香烟的决心。走私香烟危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健康,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走私香烟,保护自身健康。同时,烟草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管,严厉打击走私香烟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相关法律法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,走私货物、物品偷逃应缴税额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定,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,或者国家规定进出口货物、物品未经许可进出口的,处罚金,没收走私货物、物品;情节严重的,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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