惊现!玉溪中支和谐“求全责备”

惊现!玉溪中支和谐“求全责备”

近日,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司法实践调研报告,其中一则名为“求全责备”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。该案例的宣判结果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,成为法治建设中争议的焦点。

案情经过

原告“小明”是一名企业职工,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。经鉴定,其工伤程度为八级伤残。然而,企业仅按照六级伤残标准支付了工伤待遇,理由是小明在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。

小明不服,向玉溪中院提起诉讼,要求企业赔偿八级伤残待遇的差额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小明在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,但其过错程度未达到影响工伤等级评定的水平。最终,法院判决企业支付小明的八级伤残待遇差额。

争议焦点

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,企业对小明工伤待遇的处理是否属于“求全责备”。所谓“求全责备”,是指在责任认定中,将所有责任全部归咎于一方当事人,忽视或轻视其他当事人的责任。

在工伤事故中,“求全责备”倾向于加重职工的责任,从而减轻企业的赔偿责任。该倾向与我国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中“工伤认定应当严格按照事实证据,不得推定”的原则相违背。

法院观点

惊现!玉溪中支和谐“求全责备”

玉溪中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,企业对小明工伤待遇的处理存在“求全责备”的问题。法院认为,小明在事故中虽存在过错,但其过错程度未达到影响工伤等级评定的水平。因此,企业应按照小明的八级伤残等级支付工伤待遇。

惊现!玉溪中支和谐“求全责备”

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,彰显了司法公正的原则。该判决不仅具有个案意义,更具有指导意义,为正确认定工伤等级和工伤待遇提供了依据。

社会影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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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反响。不少网友点赞法院的公正判决,认为该判决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,打击了企业“求全责备”的恶劣风气。

有专家指出,本案的判决有利于消除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中的“求全责备”倾向,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和谐的工伤认定机制。同时,也警示企业在处理工伤事故时,应依法依规,不得以过错为由逃避责任。

建议

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伤事故责任认定,预防“求全责备”倾向的发生,建议采取以下措施:

* 加强法制宣传,让企业和职工知晓工伤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规定。

* 完善工伤认定机制,建立科学合理的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制度。

* 强化劳动监察执法,及时查处企业在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违法行为。

* 畅通职工维权渠道,搭建职工投诉举报平台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。

通过以上措施,可以有效减少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中的“求全责备”现象,构建更加公正和谐的工伤认定环境,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原创文章,作者:阿培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m.pukesoft.com/u/4085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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