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霄香烟网上专卖店“飞黄腾达”不正当竞争,扰乱市场秩序
近日,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“飞黄腾达”云霄香烟网上专卖店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调查。调查发现,该网店存在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:
一、虚假宣传,夸大商品功效
“飞黄腾达”网店在商品宣传中,宣称所售云霄香烟具有“提神醒脑、增强记忆力”等功效,并称“长期吸食可改善睡眠质量”,这些宣传内容均未得到科学依据支持,属于虚假宣传行为。
二、模仿他人商品外观,冒用他人名称
“飞黄腾达”网店销售的云霄香烟外包装与正品云霄香烟高度相似,包装上均印有“云霄”字样和烟叶图案,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认。此外,该网店还使用“云霄烟草”作为其网站域名,涉嫌冒用他人名称的行为。
三、低价倾销,抢占市场份额
“飞黄腾达”网店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云霄香烟,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。低价倾销行为会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四、未经授权,盗用他人商标
“飞黄腾达”网店擅自使用云霄烟草公司的“云霄”商标,未经授权擅用他人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执法人员对“飞黄腾达”网店进行了调查取证,查封了其涉案物品,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。经与云霄烟草公司证实,该网店并非云霄烟草公司的授权经销商,其销售的云霄香烟均为假冒伪劣产品。
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“飞黄腾达”网店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罚款(罚款金额请咨询执法机关)。同时,执法人员呼吁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网络香烟,认准正规渠道,谨防上当受骗。
近年来,网络香烟市场乱象丛生,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网络的便捷性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网络香烟领域的违法行为,维护市场秩序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(注:文中“化名”:监管官员:李局长;云霄烟草公司负责人:王经理;“飞黄腾达”网店负责人:刘某)
【来源:广州日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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