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烟走私猖獗,招代理乱象频发
近年来,外烟走私现象屡禁不止,跨境团伙通过各种渠道组织大量外烟入境,不仅扰乱了国内市场秩序,更损害了国家税收。令人担忧的是,不少走私团伙通过网络平台公然招揽代理,为不法行为提供便利。
近期,社交媒体上出现大量外烟招代理的信息,这些帖子往往宣称拥有"一手货源",价格低廉,利润丰厚。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提供培训和指导,帮助代理建立销售渠道和躲避执法。
据了解,这些走私团伙通常以个人或小公司的名义注册账号,通过微信、QQ等社交工具发布信息,招募代理遍布全国各地。代理商负责拓展销售渠道,将走私外烟销往零售商和消费者,并从中赚取高额利润。
值得注意的是,外烟走私不仅是非法行为,而且危害极大。走私的外烟来源不明,质量难以保证,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。此外,走私活动还会助长黑市交易,扰乱市场秩序,损害守法企业的利益。
据业内人士透露,外烟走私团伙通常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,小批量多次运输,以逃避海关监管。他们往往利用电商平台、快递公司和个人携带行李等方式将外烟运入国内。
令人遗憾的是,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,一些人禁不住诱惑,甘愿成为走私团伙的帮凶。他们不仅为走私外烟提供销售渠道,更参与包装、运输等环节,共同牟取暴利。
针对外烟走私乱象,有关部门近年来持续加大执法力度。海关总署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严厉打击走私团伙和代理商。公安机关也加大对走私犯罪的侦破力度,查处了一批重大走私案件。
然而,外烟走私的黑色产业链仍然存在,不法分子不断寻找新的渠道和方式。有专家认为,除了加强执法,还要从源头上遏制外烟走私。
一方面,要加强国际合作,与周边国家开展联合行动,切断走私渠道。另一方面,要提高消费者的诚信意识,引导他们购买正规渠道的香烟,减少走私外烟的需求。
此外,还要加大对走私团伙和代理商的打击力度,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。只有形成严厉的监管和打击环境,才能有效遏制外烟走私,净化市场秩序,维护国家利益。
相关政策规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:走私货物、物品,逃避海关监管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:走私普通货物,按照货物价值处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;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,按照货物价值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;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,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,没收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,并处没收走私货物货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非法经营卷烟、烟丝和专卖烟具。违反本规定经营卷烟的,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卷烟和违法所得,并处非法经营卷烟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除没收非法经营的卷烟和违法所得外,并处非法经营卷烟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【来源:每日经济新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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