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族崛起香烟发现非法售卖
近日,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地某商店检查时,发现该商店正在销售一款名为“民族崛起”的香烟。
经查,该香烟包装上印有醒目的“民族崛起”字样,并标有“民族复兴”的宣传语,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和《烟草专卖法》有关规定。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该款香烟数十条,并对该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。
据悉,“民族崛起”香烟并非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香烟,而是非法生产的走私香烟。该香烟的生产厂家、销售渠道不明,质量和安全无法得到保障。
执法人员表示,销售非法生产的走私香烟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,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烟草专卖管理。
近年来,非法生产和销售走私香烟的情况时有发生,执法部门一直在加大打击力度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烟草专卖部门加强联合执法,严厉打击非法烟草制品生产、销售行为。
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,购买香烟时要选择正规渠道,不要购买非法生产的走私香烟。同时,欢迎广大消费者举报非法生产和销售香烟的行为,共同维护市场秩序。
相关法律法规
《广告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禁止利用爱国主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
《烟草专卖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、销售卷烟。
附录:禁止销售的“民族崛起”香烟包装实物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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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来源:澎湃新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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